【收藏】帶你盤點,個人及企業捐贈稅前扣除的
發布日期:2024-07-01? 瀏覽次數:562
1.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2.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前款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扶貧捐贈
1.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額內。企業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同樣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 《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公租房捐贈
1.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公告執限為2019年1月18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
疫情防控捐贈
1.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 《關于支持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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